在建工程抵押证明作废公告(龙超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7-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编号: 202400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在建工程抵押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抵押权人 抵押人 权利类型 坐落 备注 1 房建凤字第 2009059号 凤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龙超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北 “华泰·朝阳新都”第5栋2单元202号房 抵押人已结清广西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凤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抵押贷款。现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收不回在建工程抵押证明原件,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凤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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