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登记公告(卢美连、吴钊丞 )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9-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编号: Y202 4 0 23 号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造成 不动产权证 遗失,现权利人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 4 年 09 月 27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凤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卢美连 ,吴钊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北 “华泰.朝阳新都”第10号楼2单元601号房 房权证凤字第 20110421号 建筑面积 223.89㎡ 住宅 公告单位:凤山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 4 年 9 月 5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