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9-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广西凤山中天矿业有限公司 ( 凤山县兴隆方解石 、凤山县柏林方解石 ) 、广西凤山县华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乐赖方解石矿)、广西凤山县新兴矿业有限公司(谋屯金矿)、广西凤山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板隆方解石矿)、广西凤山宏大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平乐乡深洞方解石矿)、广西凤山德隆粉业有限公司(凤山县杭刚方解石)凤山县吉龙矿业有限公司(凤山县廷沙方解石)、陈强(凤山县弄杠采石场)、简仲业(袍里那因石灰石采石场 ) 、廖克宝(凤山县老里采石场)、覃智贤(中亭村下旧采石场)、华盛军(凤山县板吉那贯采石场) : 经核查, 以上 矿山 企业及个人 至今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 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请以 上 单位自本公告 发出之日起15日内前往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409室(地址:凤城镇京甲路京甲大桥旁)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进行对接,并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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