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凤山县FS2023-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4-11-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的《凤山县FS2023-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凤山县国土 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县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4年10月23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相关规划成果,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凤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附件:《凤山县FS2023-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成果 2024年11月15日 规划》主要成果 一、规划范围 规划地块位于凤山县凤城镇凤旁林场内,北侧紧邻国道G357,总用地面积1.34公顷。 二、土地利用规划 地块内用地全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34公顷。 三、地块开发控制 1、建设容量控制 规划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 2、建筑建造控制 本地块建筑限高按24米控制,其他生产设施确有需求的经论证后局部可超过24米。 本地块建筑退距的基本后退距离为3米,地块北侧后退国道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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