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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1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2-02-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 [2012]175 号文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 值标准,拟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 河政发[ 2010 ] 6 号 ) 文件执行。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大兴乡 单位:公顷、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即将土地补偿费依法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用于生产生活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支付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四、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012 年 3 月 5 日前以社区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人: 韦 女士 联系电话: 5220575 ) 五、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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