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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1年第三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2-02-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2 年 1 月 17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 2012 〕 176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拉烈乡拉烈村的集体土地 0.0630 公顷 ( 折合 0.9450 亩 ) ,作为自治县第三批次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 51 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 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A 地块位于 拉烈乡拉烈村 。东邻道路,南、西、北均邻拉烈村空闲地。拟征收集体土地 0.0630 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 三、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 河政发[ 2010 ] 6 号 ) 文件执 行。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表: 四、 几点说明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二)凡自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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