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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1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2-02-28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12 年 1 月 17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 2012 〕 178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澄江乡八仙社区的集体土地 2.0351 公 顷 ( 折合 30.5265 亩 ) ,作为自治县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 51 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 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A 地块位于都安县澄江乡八仙社区。东、北均邻澄江乡八仙社区集体土地,南邻公路,西邻拇指街居民住宅。拟征收集体土地 1.00 公顷(旱地 0.2745 公顷,坑塘水面 0.2894 公顷,裸地 0.4361 公顷)。 B 地块位于都安县澄江乡八仙社区。东、南均邻澄江乡八仙社区集体土地,西邻拇指街居民住宅,北邻公路。拟征收集体土地 1.0351 公顷(旱地 0.2011 公顷,农村道路 0.0963 公顷, 裸地 0.7377 公顷 。 三、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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