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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刁江水质预警监控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2-07-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2年6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2〕618号文批准我县征收九渡乡九伶村民委员会马陇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125公顷(折合1.6875亩),作为自治县刁江水质预警监控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51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都安瑶族自治县刁江水质预警监控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该项目位于都安县九渡乡九伶村马陇屯。北邻马陇队集体土地,南邻马陇水文站,西邻都环路,东邻刁江。拟征收集体土地0.1125公顷(均为旱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发[2010]6号)文件执行。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表: 四、征地说明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二)凡自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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