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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1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2-09-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1年11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1〕732号文批准我县征收安阳镇巴谭社区的集体土地68.2211公顷(折合1023.3165亩),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51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都安瑶族自治县2011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A地块位于安阳镇巴谭社区小巴独队、大巴独队、下刁队、六团队。北邻六团队的集体土地,南邻小巴独队的集体土地,西邻大巴独的集体土地,东邻水南二级公路。拟征收集体土地33.8000公顷(水田9.6511公顷,旱地3.6161公顷,灌木林地0.2769公顷,坑塘水面7.1032公顷,殡葬用地0.2189公顷,农村宅基地0.8225公顷,裸地12.1113公顷)。 B地块位于安阳镇巴谭社区小巴独队、百仁队、古支队、光至队。北邻水南公路,南邻板谭队、大巴独队、光至队的集体土地,西邻水南公路,东邻屏山北路。拟征收集体土地34.4211公顷(水田12.933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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