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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1年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2-09-24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11年11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1〕734号文批准我县征收安阳镇迎晖社区、镇北社区、镇南社区及澄江乡桑里村的集体土地31.9167公顷(折合478.7505亩),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21日公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安阳镇、澄江乡政府对被征收的安阳镇迎晖社区、镇北社区、镇南社区及澄江乡桑里村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发[2010]6号)文件执行。 二、各被征地社区(队)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即将土地补偿费依法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用于生产生活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支付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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