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凤旁林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7-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坐落 备注 1 凤国用( 2002)字第07 1 号 国营凤山县凤旁林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凤山县凤城镇东棚开发区 2 凤国用( 2002)字第073号 国营凤山县凤旁林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营凤山县凤旁林场 总面积 6982.5平方米,政府部分收回,按土地出让红线变更后重新发证。 公告单位:凤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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