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何银秀)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5-10-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 5 年 10 月 30 日之前) ,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不动产登记 机构 。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不动产登记 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凤山县政务 服务 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 黄德英 联系电话: 0778-681683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遗赠人 ) 不动产权 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 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受遗赠人) 备注 1 向达明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凤山县凤城镇凤凰路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小区 1栋1单元201 桂 (2025)凤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269号 何银秀 凤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 2 5 年 10 月 11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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