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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预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那精煤矿3号井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3-02-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 2013 〕 14 号)文件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该地块位于拉烈镇福言村那歪队,东、南、西、北均邻那歪队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拟开发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的面积: 4.2927 公顷(折合 64.39 亩)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 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 2013 〕 14 号)文件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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