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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2年第四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3-08-2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13 年 6 月 18 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国土批函〔 2013 〕 110 号文批准征收我县地苏镇和菁盛乡的集体土地 5.3372 公顷 ( 折合 80.058 亩 ) ,作为自治县 2012 年第四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地苏镇和菁盛乡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地苏镇和菁盛乡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地苏镇新苏村 农用地 旱地 2.0899 57.2985 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1.2036 22.9194 2 菁盛乡菁盛村 农用地 旱地 1.9134 45.0015 沟渠 0.0195 45.0015 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0.1108 18.0006 合计 5.3372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 河政办发〔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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