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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3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3-11-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3 年 9 月 30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3 〕 468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百旺镇百旺村的集体土地 6.6061 公顷 ( 折合 99.0915 亩),作为自治县 2013 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百旺镇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百旺镇百旺村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详见下表 ) 序号 行政区域 范围 地类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百旺镇百旺村 农用地 水田 0.4249 51.0030 旱地 0.8481 51.0030 有林地 3.9236 51.0030 农村道路 0.0894 51.0030 坑塘水面 0.7155 51.0030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0.6046 5.1003 合计 6.6061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 河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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