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6万吨方解石加工厂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1-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7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7〕904号文批准我县征收三石镇巴王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7326公顷(折合55.989亩)作为年产16万吨方解石加工厂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三石镇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三石镇巴王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三石镇巴王村民委员会 集体农用地 水田 1.3195 82.5 旱地 0.2576 67.5 其他园地 1.9941 67.5 农村道路 0.0040 67.05 田坎 0.1574 82.5 合计 3.7326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发〔2016〕18号)文件执行。 二、被征地村民小组补偿安置费用 (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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