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兰县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2-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8年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以桂政土批函〔2018〕26号文批准我县征收东兰县东兰镇达文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5395公顷(水田0.5107公顷、旱地0.4256公顷、其他园地0.3301公顷、沟渠0.0907公顷、田坎0.18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东兰县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用地,由东兰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万元 单位:公顷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东兰县东兰镇达文村民委员会 集体农用地 水田 0.5107 90 旱地 0.4256 75 其他园地 0.3301 75 沟渠 0.0907 2 田坎 0.1824 90 合计 1.5395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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