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26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2-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市关于东兰县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东兰县东兰镇达文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5395公顷(水田0.5107公顷、旱地0.4256公顷、其他园地0.3301公顷、沟渠0.0907公顷、田坎0.18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东兰县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用地,由东兰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要督促东兰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936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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