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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
公示日期2018-08-3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18年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以桂政土批函〔2018〕530号文批准我县征收东兰县长乐镇永模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9213公顷(旱地0.3076公顷、果园0.3569公顷、其他果园0.1424公顷、有林地0.0025公顷、农村道路0.0493公顷、坑塘水面0.0209公顷、田坎0.04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635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共计0.9848公顷土地,作为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东兰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征收土地用位置、用途 该项目用地位于 东兰县长乐镇永模村民委员会 的集体农用地 。该项目用地为1个地块,拟用地面积0.9848公顷,作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面积和补偿费如下: 单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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