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530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8-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市关于办理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东兰县长乐镇永模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9213公顷(旱地0.3076公顷、果园0.3569公顷、其他果园0.1424公顷、有林地0.0025公顷、农村道路0.0493公顷、坑塘水面0.0209公顷、田坎0.04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635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共计0.9848公顷土地,作为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东兰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要督促东兰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07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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