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8-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8年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以桂政土批函〔2018〕530号文批准我县征收东兰县长乐镇永模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9213公顷(旱地0.3076公顷、果园0.3569公顷、其他果园0.1424公顷、有林地0.0025公顷、农村道路0.0493公顷、坑塘水面0.0209公顷、田坎0.04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635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共计0.9848公顷土地,作为东兰县坡豪湖生态保护与旅游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东兰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万元 单位:公顷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东兰县长乐镇永模村民委员会 集体农用地 旱地 0.3076 82.5 果园 0.3569 67.5 其他果园 0.1424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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