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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2年第八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3-12-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3-12-25 17:04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详见下表 )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龙湾乡龙湾村 农用地 旱地 0.8653 40.3110 灌木林地 0.1965 40.3110 合计 1.0618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 河政发〔 2010 〕 6 号 ) 文件执行。 二、被征地村民小组补偿安置费用 ( 详见下表 )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费合计 ( 万元) 1 龙湾乡龙湾村 农用地 旱地 0.8653 灌木 林地 合计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即将土地补偿费依法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用于生产生活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支付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社区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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