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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3年第五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4-03-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4 年 2 月 24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4 〕 103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永安乡安乐村的集体土地 8.1010 公顷 ( 折合 121.5150 亩),作为自治县 2013 年第五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永安乡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永安乡安乐村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详见下表 )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永安乡安乐村 农用地 水田 1.9419 51.0030 旱地 1.1330 51.0030 田坎 0.1417 51.0030 园地 0.9497 51.0030 林地 0.3976 51.0030 农村道路 0.0594 51.0030 2 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0.0407 20.4012 3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3.4370 5.1003 合计 8.1010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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