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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3年第五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4-03-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4 年 2 月 21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4 〕 103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永安乡安乐村塘一、塘二、塘三、塘四队的集体土地 8.1010 公顷 ( 折合 121.5150 亩),作为自治县 2013 年第五批次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 5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A 地块位于永安乡安乐村。东邻河都高速公路;南邻安乐村塘一、塘二、塘三、塘四队集体土地;西邻安乐村塘一、塘二、塘三、塘四队;北邻河都高速公路。拟征收集体土地 8.1010 公顷(水田 1.9419 公顷、旱地 1.1330 公顷、田坎 0.1417 公顷、园地 0.9497 公顷、林地 0.3976 公顷、农村道路 0.0594 公顷、农村宅基地 0.0407 公顷、其他草地 3.4370 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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