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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35KV大城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4-03-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4 年 3 月 23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4 〕 225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菁盛乡菁盛村上街队的集体土地 0.3006 公顷 ( 折合 4.509 亩 ) ,作为自治县 35KV 大城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菁盛乡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菁盛乡菁盛村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菁盛乡 菁盛村 农用地 旱地 0.2876 45.0015 2 未利用地 裸地 0.013 4.5002 合 计 0.3006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 河政发〔 2013 〕 14 号 ) 文件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 0.1 倍确定。 二、被征地村民小组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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