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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2-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监管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2. 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3. 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2017年2月16日 附件1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 取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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