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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那精煤矿3号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4-10-29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14 年 10 月 1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4 〕 759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拉烈镇福言村那歪队的集体土地 4.2927 公顷 ( 折合 64.3905 亩),作为自治县那精煤矿 3 号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拉烈镇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拉烈镇福言村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详见下表 )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拉烈镇福言村 农用地 旱地 1.0311 51.0030 有林地 0.3094 51.0030 农村道路 0.3567 51.0030 2 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 1.8559 20.4012 3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0.7396 5.1003 合计 4.2927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 河政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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