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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4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4-10-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4 年 10 月 1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4 〕 758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拉烈镇福言村的集体土地 0.7830 公顷 ( 折合 11.7450 亩),作为自治县 2014 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拉烈镇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拉烈镇福言村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详见下表 )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拉烈镇福言村 建设用地 0.7830 20.4012 合计 0.7830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 河政发〔 2013 〕 14 号 ) 文件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 0.4 倍确定。 二、被征地村民小组补偿安置费用 ( 详见下表 )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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