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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委托下放对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事项监管办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3-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自治区“四所合一”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现将《委托事项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8日 委托下放事项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 〔2018〕2号 )精神,做好委托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受委托行使我局委托实施行政职权的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针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是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二)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是否超过委托事项范围、权限; (三)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四)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依法实施该事项的相关资格; (五)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六)有无违反行政权力事项规定的实施条件的情况; (七)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程序是否合法; (八)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九)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十)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有关权力事项结果的行为是否合法; (十一)是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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