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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6-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关于“各市应建立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更新制度,各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我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3月25日公布实施,至今将近3年。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18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工作,为推进工作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动,解决目前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补偿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的稳定性。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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