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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篆镇百马村坡莫屯建设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6-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杨秀农等46户的申请,经审查,同意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2014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河政函〔2014〕232号)文件要求,将4841.8平方米作为农村宅基地批准给杨秀农等46户使用,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为137.64平方米。将14586.1平方米作为坡莫屯的公共设施用地。 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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