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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那精煤矿3号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4-11-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4 年 10 月 14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4 〕 759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拉烈镇福言村那歪队的集体土地 4.2927 公顷 ( 折合 64.3905 亩),作为自治县那精煤矿 3 号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 5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A 地块位于拉烈镇福言村那歪队,东、南、西、北均邻那歪队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 4.2927 公顷(旱地 1.0311 公顷、有林地 0.3094 公顷、农村道路 0.3567 公顷、采矿用地 1.8559 公顷、其他草地 0.7396 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拉烈镇福言村 农用地 旱地 1.0311 51.0030 有林地 0.3094 51.0030 农村道路 0.3567 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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