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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4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4-11-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4 年 11 月 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4 〕 837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澄江乡六柱创业园、八仙社区和合建村巴邓一队的集体土地 3.4868 公顷 ( 折合 52.302 亩),作为自治县 2014 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澄江乡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澄江乡六柱创业园、八仙社区和合建村巴邓一队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详见下表 )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澄江乡六柱创业园、八仙社区、合建村 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0.3737 22.5012 2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0.1954 5.6253 3 裸地 2.9177 5.6253 合计 3.4868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 河政发〔 2013 〕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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