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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4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4-11-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4 年 11 月 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4 〕 837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澄江乡六柱创业园、八仙社区和合建村巴邓一队的集体土地 3.4868 公顷 ( 折合 52.302 亩),作为自治县 2014 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 5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A 地块位于澄江乡六柱创业园。东、西、北均邻澄江乡六柱创业园、南邻道路。拟征收集体土地 0.3737 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 B 地块位于澄江乡八仙社区。东、西、南、北均邻澄江乡八仙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 1.7300 公顷(均为裸地)。 C 地块位于澄江乡六柱创业园。东邻合建村巴邓一队集体土地,南邻六柱创业园和合建村巴邓一队集体土地,西、北均邻六柱创业园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 1.3831 公顷(其他草地 0.1954 公顷、裸地 1.1877 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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