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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5-01-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4 〕 891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澄江乡桑里村和合建村的集体土地 4.1071 公顷 ( 折合 61.6065 亩),作为自治县 2014 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澄江乡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澄江乡桑里村和合建村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详见下表 )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1 澄江乡桑里村 未利用地 裸地 0.8542 8.5491 2 其他草地 2.2537 8.5491 3 澄江乡合建村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合计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 河政发〔 2013 〕 14 号 ) 文件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 0.1 倍确定。 二、被征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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