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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4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5-04-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5 年 3 月 1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5 〕 95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高岭镇高岭社区的集体土地 2.6191 公顷 ( 折合 39.2865 亩),作为自治县 2014 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高岭镇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高岭镇高岭社区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详见下表 )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高岭镇高岭社区 农用地 旱地 0.5155 56.2530 2 林地 1.3038 56.2530 3 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0.7998 22.5012 合计 2.6191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 河政发〔 2013 〕 14 号 ) 文件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 0.4 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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