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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巴马瑶族自治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9-02-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我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公布的《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巴国土资发〔2016〕20号)至2018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2019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律按本次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工作 (一)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于我县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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