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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4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5-04-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5 年 3 月 1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5 〕 95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高岭镇高岭社区的集体土地 2.6191 公顷 ( 折合 39.2865 亩),作为自治县 2014 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 5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该地块 位于 高岭镇高岭社区镇三队 。东 邻水南二级公路 ; 西、南、北均邻镇三队集体土地。 拟征收集体土地 2.6191 公顷(旱地 0.5155 公顷、林地 1.3038 公顷、建设用地 0.7998 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高岭镇高岭社区 农用地 旱地 0.5155 56.2530 2 林地 3 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合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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