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公示详情
关于明确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费用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9-03-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搞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有效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充分调动各乡镇、部门、群众投入增减挂钩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明确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费用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及非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标准 (一)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标准执行。 (二)非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补偿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1.房屋拆除、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 项目地块涉及宅基地房屋拆除、地上附作物砍伐补偿标准参照自治县巴政办发〔2017〕82号文件有关补偿规定标准执行。 2.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 退出宅基地面积在法定面积范围内的,按照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超出法定最高部分的,按照2.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 3.农民自行复垦补偿标准 折旧区农户有条件和意愿自行复垦的、已自行完成地块复垦的,由自治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指导农民按标准实施复垦,在验收合格后,将工程施工费兑现给农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