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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6-02-02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15 年 12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5 〕 623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澄江镇合建村的集体土地 0.3600 公顷 ( 折合 5.4 亩),作为自治县 2015 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 5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澄江镇合建村巴邓一队。东、南均邻澄江镇合建村巴邓一队的集体土地;西、北均邻河流水面。 拟征收集体土地 0.3600 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澄江镇 合建 村 未利用地 其他草地 合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 2015 〕 89 号)文件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 0.1 倍确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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