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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6-02-19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15年 12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 2015 〕 746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大兴镇九顿村和东庙乡东庙村的集体土地 0.9287 公顷 ( 折合 13.9305 亩),作为自治县 2015 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大兴镇和东庙乡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大兴镇九顿村及东庙乡东庙村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详见下表 )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大兴镇 农用地 旱地 0.8779 60.6645 2 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0.0391 24.2658 3 东庙乡 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0.0117 22.4424 合计 0.9287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 2015 〕 89 号)文件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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