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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6-05-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6 年 4 月 1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 2016 〕 96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澄江镇八仙社区的集体土地 2.0000 公顷 ( 折合 30.0 亩),作为自治县 2015 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 5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澄江镇八仙社区居委会,东邻八仙社区的居民住宅,南、西、北均邻八仙社区的集体土地。 拟征收集体土地 2.0000 公顷(旱地 1.9110 公顷、农村道路 0.0259 公顷、坑塘水面 0.0631 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澄江镇八仙社区 农用地 旱地 1.9110 60.7410 2 农村道路 3 坑塘水面 合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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