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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201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6-05-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6 年 4 月 1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 2016 〕 96 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澄江镇八仙社区的集体土地 2.0000 公顷 ( 折合 30.00 亩),作为自治县 2015 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组会同澄江镇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澄江镇八仙社区的土地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详见下表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 2015 〕 89 号)文件执行。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澄江镇八仙社区 农用地 旱地 1.9110 60.7410 2 农村道路 0.0259 60.7410 3 坑塘水面 0.0631 60.7410 合计 2.0000 二、被征地村民小组补偿安置费用 ( 详见下表 )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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