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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6-12-02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我县百旺镇板定村吉一队的集体土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 2016〕488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都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详见下表)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百旺镇板定村吉一队 工矿仓储用地 采矿用地 0.2010 22.4424 合计 0.2010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件执行。 二、被征地村民小组补偿安置费用 (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总费用 1 百旺镇板定村吉一队 工矿仓储用地 采矿用地 合计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办法 货币安置,即将土地补偿费依法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用于生产生活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支付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文件下载: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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