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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加油站项目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6-12-02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永安乡安乐村可后队的集体土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国土批函〔 2016〕548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都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详见下表)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永安乡安乐村可后队 农用地 水田 0.1499 56.1060 2 旱地 0.0787 56.1060 3 沟渠 0.0136 56.1060 4 田坎 0.0109 56.1060 合计 0.2531 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河政发〔2013〕14号)文件执行。 二、被征地村民小组补偿安置费用 (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总费用 1 永安乡安乐村可后队 农用地 水田 0.1499 56.1060 8.4103 2 旱地 3 沟渠 4 田坎 合计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办法 货币安置,即将土地补偿费依法发放给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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