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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6-12-13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16年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6〕548号文批准我县征收永安乡安乐村可后队的集体土地0.2531公顷(折合3.7965亩),作为自治县永安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永安乡安乐村可后队。东、南、西、北均邻可后队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 0.2531公顷(水田0.1499公顷、旱地0.0787公顷、沟渠0.0136公顷、田坎0.010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1 永安乡安乐村可后队 农用地 水田 0.1499 56.1060 2 旱地 0.0787 56.1060 3 沟渠 4 田坎 合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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