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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 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3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6-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6日 第一条? 为规范产业园区用地管理,提高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园区,是指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建设的工业集中区。 第三条?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经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认定的A、B类产业园区的用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的C类产业园区以及其他工业集中区用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产业园区四至范围须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一般以道路、河流、山体为边界。产业园区可采取“一园多区”模式,区块数一般不超过3块。产业园区四至范围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告。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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