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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6-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1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桂政发〔2011〕59号)实施至今,已历时8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办法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需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产业园区用地管理,提高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七)《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 (八)《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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