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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河池市采矿权出让、登记有关 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9-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明确了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等举措。国务院相继出台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政策。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促进河池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采矿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我局起草了《关于明确采矿权出让、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依据有:《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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