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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预留产业用地开发利用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21-09-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暂行 规定 的预留产业用地是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根据国家、自治区征地拆迁相关政 , 采取的一项留地安置措施 。规范在 2014年 3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间,按照规划用途划拨 预留 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营的土地(以下简称 “产业用地”) ,以 妥善解决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经参照南宁、柳州等市(县)产业 用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 县 实际,制定了《 巴马瑶族自治县预留产业用地 开发利用暂行 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 规定 》)。 二、 主要依据和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3.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 1992〕第1号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 2021〕11 号) 5.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至2019年先后发布的《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方案)的 通知》。 6. 《 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 的通知》 ( 巴政办发〔 2015〕1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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